(1)
依據<國家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定>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可申請本館閱覽證:
a. 年滿十六歲以上之本國國民。
b. 未滿十六歲之高中職或具同等學歷之在學學生。
c. 年滿十六歲以上之外籍人士,依法持有護照、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經其使領館處證明者。
(2)
請備妥國民身分證或護照、駕照,親自至本館辦證服務櫃臺填寫申請書,交服務人員核發閱覽證。
(3)
閱覽證申辦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國家圖書館總館閱覽大廳辦證服務櫃臺。
(4)
申辦時間為:週二至週六09:00-20:30;週日09 : 00-16 : 30(國定假日及休館日停止辦理)。
(5) 辦理閱覽證諮詢服務專線:(02)2361-9132轉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