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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讀者,您好,
意見信箱使用說明
親愛的讀者,您好,
歡迎您使用本館意見信箱,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並確認同意後,再行投書,謝謝。
- 請您務必於意見信箱中填寫正確的姓名及聯絡資料,作為受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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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相關規定,如您反映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不予處理:
- (1)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3)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意見信箱處理流程】
填寫意見內容及聯絡資料➜完成簡訊認證➜系統自動寄發確認信➜本館錄案並依業務性質分發各單位處理➜依申辦內容性質,各單位約於3個工作天內處理及回復➜填寫滿意度調查。
※備註:
- 簡訊認證:請於收到簡訊後10分鐘內完成簡訊認證。
- 如您未收到系統自動寄發之確認信,請檢視您的電子信箱垃圾信件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