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館閱覽證。
(一)年滿十六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未滿十六歲之高中職或具同等學歷之在學學生。
(三)年滿十六歲之非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依法持有護照、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經其使領館處核發證明者。
二、所需證件:
申請本館閱覽證,填具申請書,依申請資格分別檢具下列證件,親自辦理之。
(一)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
(二)在學學生證外,本國學生出具國民身分證,外國學生出具護照。
(三)護照、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經其使領館處核發之證明。
(註:未滿十八歲之民眾,填寫申請書時需加填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電話。)
三、辦理時間:
星期二至星期六 九時至二十時三十分,星期日九時至十六時三十分(星期一及國定假日休館,停止辦理)。
四、辦理地點:於本館二樓閱覽大廳之辦證服務櫃臺本人親自辦理,諮詢電話:02-23619132轉218辦證服務櫃臺。
五、辦理方式:
(一)現場辦證(請備齊申請本館閱覽證之所需證件,於辦證服務時間內,親自辦理之)。
(二)網路申請,現場領證。
1、僅提供年滿十六歲民眾申請,未滿十六歲之高中職或具同等學歷之在學學生請現場辦證。
2、請於申請後三個月內備齊所需證件,於辦證服務時間內,親洽櫃臺領取,逾三個月未領者須重新申請。
六、閱覽證有效期限:
本館閱覽證永久有效,惟個人基本資料有所異動時,讀者可於開館時間隨時至辦證櫃臺辦理資料更新。
七、閱覽證類別:
(一)實體閱覽證。
(二)智慧閱覽證:需自備悠遊卡或一卡通依上述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申辦並至辦證服務櫃臺辦理卡號登錄。
(三)行動閱覽證:需已申辦並已領取本館實體閱覽證,以行動載具連結網路通訊產生之行動閱覽證。
八、閱覽證補發:
(一)實體閱覽證。
(二)智慧閱覽證:需自備悠遊卡或一卡通依上述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申辦並至辦證服務櫃臺辦理卡號登錄。
(三)行動閱覽證:需已申辦並已領取本館實體閱覽證,以行動載具連結網路通訊產生之行動閱覽證。
九、臨時閱覽證:
(一)讀者已辦妥本館閱覽證而忘記攜帶,得憑說明項二所列之證件,申辦臨時閱覽證,憑臨時證得利用本館圖書資源與設備。
(二)臨時證限當日有效,離館時繳回。臨時閱覽證申辦每人以三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