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第2次館務會議通過
一、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館藏電子資源之使用,提供平板電腦免費借用服務,供讀者閱讀電子書及查檢網路資源等;為維護公平與安全使用設備之環境,特訂定本須知。
二、借用平板電腦,應憑本人閱覽證親自登記借用,且不得代借或轉借他人使用,如發現設備使用者非原借用人,本館立即收回所借設備。
三、每人每次借用1台,借用時間為開館日上午九時至閉館前三十分。所借設備限館內使用,並須於當日閉館前歸還。
四、讀者使用本館平板電腦必須謹守資訊倫理規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破壞硬體設備或任意變更系統設定。
(二)安裝或散播惡意程式。
(三)外接非本館提供之設備。
(四)干擾其他讀者。
(五)其他任何影響網路安全或閱覽秩序之行為。
任何違反本須知所訂規範者,本館立即收回所借設備。
五、平板電腦於借用時如遇可能因設備軟硬體所致之任何問題,請洽館員,切勿自行修理,如有損壞或遺失等情事,應負賠償之責。未賠償前,本館得暫停其入館。
六、使用平板電腦時,應關閉喇叭,以免妨礙他人閱覽權益。如有播放聲音之需求,得自備耳機或向本館服務台登記借用。
七、為保護個人隱私,設備歸還前請自行登出或刪除所有帳號與資料,歸還後設備內之私人檔案,本館得不經詢問,逕行刪除。
八、讀者使用平板電腦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各種法律規定,若因讀者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九、本須知經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