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服務行動不便之讀者,便利其利用本館各項館藏資源及無障礙服務設施,特訂定本須知。
二、服務對象:
本須知服務對象係指來館之行動不便或其他特殊情形需服務人員協助之讀者。
三、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一)為便利行動不便讀者進出,本館設置各項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包括:無障礙坡道、愛心服務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專用檢索電腦席位、閱覽席位、無障礙觀眾席位、無障礙廁所、輪椅升降臺及代步輪椅等。
(二)定期檢視各項無障礙設施、設備及標示是否完善,如發現損壞立即修繕。
四、通報:
(一)本館設有「愛心服務鈴」4處:
1.藝文中心戶外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場之愛心服務鈴為對講機,連接行政區駐警值勤櫃臺,讀者可和服務臺值班人員直接通話;
2.藝文中心一樓(臨中山南路)戶外無障礙坡道之愛心服務鈴連接辦證櫃臺;
3.藝文中心一樓入口室內右側牆面之愛心服務鈴連接辦證櫃臺;
4.藝文中心地下一樓通往自修室側門無障礙坡道之愛心服務鈴連接自修室櫃臺;各櫃臺值班人員接聽到服務鈴聲時,應立即回應,了解讀者需求,提供協助或通報總服務臺指派專人協助。
(二)管制口人員遇行動不便讀者入館時,應主動協助,了解需求,並通報總服務臺,指派專人協助利用無障礙設施,或指引 行進動線及通報讀者欲利用之閱覽室櫃臺提供協助。
五、引導及協助利用館藏資源:
櫃臺人員接獲讀者服務需求通報後,應指派專人引導及協助利用館藏資源:
(一)行動不便讀者由藝文中心一樓(臨中山南路)戶外無障礙坡道進入本館閱覽大廳後,由服務人員引導讀者進出管制口。讀者欲利用自修室時,由服務人員電話聯繫自修室櫃臺,並協助開啟辦證櫃臺後方玻璃門,陪同至地下一樓由自修室側門 無障礙坡道進入。
(二)讀者欲利用各樓層專室之館藏資源時,由接待之櫃臺服務人員通報該閱覽室櫃臺協助;電梯無法到達之閱覽專室,由館員將所需館藏備妥後,安排就近樓層提供服務:
1.縮影資料館藏送至五樓政府資訊室,由五樓服務人員接手協助服務。
2.讀者欲利用網路資源時,由接待之櫃臺服務人員通報三樓期刊室人員接手協助服務。
(三)讀者離館時,由各閱覽專室服務人員視需要提供離館路線引導。
六、定期辦理櫃臺服務人員教育訓練,就行動不便讀者服務流程及服務態度列入訓練課程,確保服務人員執行能力。
七、於本館網站設置「無障礙服務專區」,提供相關服務訊息、本館無障礙設施項目及平面圖,俾利行動不便讀者查詢利用。
八、館內展覽所提供之展品說明文字板字體應配合視角及距離做最適當處置,展覽摺頁另應提供放大字體版本(約18號字體), 方便低視能及高齡者閱讀。
九、製播有關本館業務簡介等公共資訊之影像資源,應同時具備配音及字幕。
十、本須知經館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